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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志照明(郑州路畅交通设施销售有限公司)
交通标志采用照明提高了标志的夜间视认性。照明标志要采用白色光源。而且不能改变标志面在夜间的颜色。
照明光源安装在标志板结构内部或上方或其他适当位置。安装于标志结构内部的,称为内部照明标志,分单面显示和两面显示两种。根据发光亮度的不同,内部照明标志分为高亮型、中亮型和低亮型。
不同类型的内部照明试用于不同的背景环境(夜间不同的背景亮度)。无论在什么背景环境下,标志面照度均应均匀,在规定的标志面板上(不包括拼缝)任何相距150mm测量点上的相同颜色亮度之比应不大于1.5:1;整个标志板面上相同颜色的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之比应不大于4:1。
对不同颜色的对比度也有一定的适宜视认的范围:白色部分与棕色部分平均亮度之比应不大于20:1且不小于10:1;白色部分与蓝色部分平均亮度之比应不大于18:1且不小于5:1;白色部分与红色、绿色部分平均亮度之比应不大于10:1且不小于4:1。
内部照明标志在夜间至少具有150m以上的视认距离。
光源安装于标志板上部,照明标志面的,称为外部照明标志。外部照明标志的标志面大多数情况下也是采用逆反射材料制成的。为了不改变标志面在夜间、外部照明条件下显示的颜色,外部照明标志所选用的外表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一般不低于80.光源应进行专门设计,照明灯具及其阴影不能影响标志认读;光源在标志面上的照度应均匀,最大照度与最小照度之比应小于4。外部照明光源不应造成炫目。
无论内部照明、外部照明,标志钢构件、支撑灯具的构件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;照明等器件应耐久可靠,性能优良,检修方便。